各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
为加强省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聚焦省委省政府战略目标,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根据《青海省(重点)实******有限公司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实验室主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实验室评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专家评审、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二、评估范围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
8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其中新能源、新材料、工程及信息领域的23家重点实验室(2022、2023年新认定的除外)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评估和会议评估(具体见附件1);其他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仅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
(二)省实验室
4家省实验室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参加会议评估。(具体见附件2)
三、评估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评估工作
1.现场评估
评估时间:2024年9月23日-24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评估内容:主要考察实验室建设、科研工作、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和对外共享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情况,抽查实验记录等。
(1)实验室科研用房情况;
(2)实验室科研仪器及设备配置、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
(3)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情况;
(4)实验室科研成果、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水平情况;
(5)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交流情况;
(6)实验室规章制度制定及单位科技保障相关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7)实验室建设其他情况。
重点实验室提供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复文书、获奖证书、研究成果、会议相关文(信)件、实验室年度报告、规章制度等印证材料供专家查阅,并以PPT形式现场汇报。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打分和出具意见表。
2.会议评估
评估时间:2024年9月25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附件2)
会议地点: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青海科技创新中心12楼
评估内容:在参考现场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评估。会议评估流程如下:
(1)实验室负责人做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实验室的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运行管理等;
(2)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打分;
(3)形成实验室会议评估意见。
(4)会议评估各实验室负责人现场汇报统一用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二)评估材料要求
1.新能源、新材料、工程及信息领域的2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4家省实验室
(1)认真组织填写《2023年实验室整体工作总结》《2023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评估统计表》《2023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评估申请书》《2023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基本信息采集表》(具体参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有限公司科技评估中心(城东区金桥路36号青海科技创新中心12楼1211室)。
(2)新能源、新材料、工程及信息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填报数据以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为准。省实验室填报数据以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为准。
2.其他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
(1)提交2023年实验室整体工作总结及2023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评估统计表,2023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基本信息采集表(具体参见附件3、附件4、附件6),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有限公司科技评估中心(城东区金桥路36号青海科技创新中心12楼1211室)。
(2)填报数据以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为准。
3.其他要求
(1)参照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且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2)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还需提供实验室简介及固定人员信息表(附件7)。
四、评估结果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分类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评估确定为优秀、良好等级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支持。
(三)省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不合格。
五、几点说明
(一)《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所填科研数据,均需提供印证资料,无印证资料的不予评分。
(二)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和研究内容等需要变更的,请一并提交变更申请。
(三)无故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自动退出省级(重点)实验室序列。
******有限公司科技评估中心陈小焱 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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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科技创新大厦12楼1211室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