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学风作风,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和良好的学术生态,省科技厅就评审工作有关各方(申请人、依托单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公正性开展工作提醒如下:
一、申请人和参与者在提交项目申请前,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信息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不以任何形式联系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请托或游说,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
二、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承诺严格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和要求本单位项目申请人、参与者、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干扰及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良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责任人。
三、评审专家在开展评审工作前,承诺科学、客观、公正地完成评审工作,不违规与被评审项目的利益相关人员联系,不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坚决抵制任何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不良行为。
四、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借调人员),承诺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履职,严格执行评审过程的保密规定,不泄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相关情况和项目评审的有关信息,不干扰评审专家独立作出学术判断。
希望社会各界对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确保项目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推动青海科技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申请人、依托单位、评审专家等各方相互理解与支持,严肃履行承诺,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坚决杜绝“打招呼、请托、围会”以及“跑风漏气”等各种干扰评审工作的不端行为。
如存在以上违规情况,欢迎通过以下渠道向我们进行反映,我们将对每条线索认真核查。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举报电话:0971-****** ******
通信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楼4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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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