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西宁市(大通县)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4年7月14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根据《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西宁市(大通县)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及专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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