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及饲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马铃薯表型采集系统专用温室修建竞争性磋商公告
******学院(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农作物及饲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马铃薯表型采集系统专用温室修建”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2日
******学院(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农作物及饲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马铃薯表型采集系统专用温室修建”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 | 农作物及饲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马铃薯表型采集系统专用温室修建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百鑫竞磋(工程)2024-07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00元 |
最高限价 | ******.25元 |
采购要求 | 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要求为准)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所含内容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青建工〔2023〕12号)文件; 2.3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供应商,应提供青海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 2.4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代建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 2024年09月03日起,至2024年09月0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 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 发售地点 | ******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31楼招标代理部)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员工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磋商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09:00时(北京时间) |
磋商地点 | ******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31楼13116室)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学院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2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忠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31楼13107室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大写:柒万元整 小写:70000.00元 ******有限公司 ******银行西关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3458 银行行号:******3334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格式由金融机构提供。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
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有限公司官网》。 |
监督部门 及电话 | ******办公室 电话:****** |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2日